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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山铁路货物运输规程

编辑:深圳市鑫启恒物流有限公司  时间:2011/07/28  字号:
摘要:南山铁路货物运输规程

第一章 总 则 

第1条 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、政策、法令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》和《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》的基本原则为依据,特制定《铁路货物运输规程》。 

第2条 承运人和托运人、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,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,要紧密配合,搞好协作,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,严格履行运输合同,安全、迅速、经济、便利地运送货物。 

第3条 本规程的修改、解释权属铁道部,其制定、修改或作废,应在事前公布。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,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,报铁道部备案。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《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》内公布。 

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,除国际联运、水陆联运、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,都适用本规程。 

本规程引伸的规则、办法有: 

1.铁路货物运价规则; 

2.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; 

3.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; 

4.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; 

5.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; 

6.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; 

7.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; 

8.快运货物运输办法; 

9.铁路集装运输办法; 

10.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; 

11.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; 

12.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; 

13.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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